1、組織或者參與拟訂本單位安全生産規章制度、操作規程并監督實施;
2、參與本單位涉及安全生産的經營決策,提出改進安全生産管理的建議,督促本單位其他機構、人員履行安全生産職責;
3、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産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标,并進行考核;
4、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和培訓,如實記錄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情況;
5、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産資金投入和技術措施的落實;
6、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,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,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、發放、使用和管理;
7、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産狀況,及時排查生産安全事故隐患,提出改進安全生産管理的建議;
8、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、強令冒險作業、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;
9、組織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,督促落實安全生産整改措施;
10、制定本單位外來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制度,督促承包,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産職責,并對承包、承租單位及人員的相關資質進行審核、監管;
11、對本單位動火作業、臨時用電作業、受限空間(有限空間)作業、高空作業、盲闆抽堵作業、吊裝作業、動土作業、斷路作業、設備檢修等現場作業情況進行抽查監督;
12、組織制定安全生産責任制績效考核制度并監督實施;
13、組織或者參與拟訂本單位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;
14、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;
15、法律、法規、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産職責。